各潛在投標人:
經研究決定現對詢比文件進行以下修改:
一、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資格要求由原來的:
1、投標人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有能力為本次詢比項目提供服務的承銷商(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注:已辦理了“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手續的,提供辦理“三證合一”或“五證合一”手續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投標人或其上級單位須具備境外債主承銷商資格,并提供主承銷資格證明材料。
3、最近三個年度具有承銷發行或參與發行的成功案例(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4、參加本次詢比活動前三年內,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失信記錄,分管債券業務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過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6、本項目允許聯合體參加詢比,單個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3家。注: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詢比的,聯合體各方在同一詢比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現修改為:1、投標人或其上級單位須具備境外債主承銷商資格,并提供主承銷資格證明材料。
2、 最近三個年度具有承銷發行或參與發行的成功案例(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參加本次詢比活動前三年內,公司及其高級管理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失信記錄,分管債券業務高級管理人員沒有受到過銀保監會、證監會等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均無效。
5、本項目允許聯合體參加詢比,單個聯合體成員數量不超過3家。注:如以聯合體形式參加詢比的,聯合體各方在同一詢比項目中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或者參加其他聯合體投標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二、報名、獲取詢比文件的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從 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01月06日止,每天08:30-12:00,14:30-17:00(北京時間)”現修改為:“報名時間:從 2022年12月30日起至2023年01月09日止,每天08:30-12:00,14:30-17:00(北京時間)”。
三、詢比文件其他內容不變。
采購人:株洲高科集團有限公司
詢比代理機構:新泉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30日